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要求

1. 企业规模要求: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同时,企业在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创新能力要求:企业应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近三年内至少获得过一项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至少有6项软件著作权登记。

3. 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企业应建立并实施了质量管理体系,主要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可靠,并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同时,企业应有明确的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机构,能够及时解决客户问题并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4. 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力要求:企业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应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方向。同时,企业应具有适应市场变化的经营策略和创新能力,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较强的竞争优势。